一的法则卷五:片段评论33

原文片段:59.3

吉姆:当寻求者开始知晓以下事实时,即:存在着无形的负面实体,它们可能会给人呈现超心灵致意,并且一般而言,这些致意倾向于强化寻求者已经自由选择的某些困难;此时,寻求者常常容易把那些出现在生命型态中的困难完全归咎于负面实体,而非继续追踪责任的线索,直至其源头——位于自我的自由意志选择之中。我在这个问题(59.3)中显示了这个特点。

我从很早的时候就清楚地知道我有易怒的脾气,并且经常运用它。在Ra对我关于脾气的问题的回答中,有趣的是,我们看见这类愤怒的一个可能来源,以及这类愤怒所能提供的平衡潜能。在同样的一般领域中,一个未来的询问引出了这个愤怒品质的另一个面向。

卡拉:当一个人感到她自己有过失时,她很容易将焦点放在消除这个过失上头。然而,Ra鼓励我们不要去抹除过失,而是去平衡它。我想这是一个关键的概念。我们全体都居住在这血肉之躯的罩纱之中,拥有偏见与某种程度上扭曲的意见。当然,如果一个人的过失涉及冒犯他人的自由意志,则其便需要通过消除这样的行为来处理其过失。一个人找不到方法去平衡偷窃或谋杀,但是,吉姆的愤怒、我永远的健忘与迷糊、人们的各种小怪癖,都可以被视为需要平衡的、而非去除的能量。一个人尝试举止完全没有错误,然而错误还是发生。这不应该是一个让自我来评判自我的借口,毋宁是一个机会,让自我给自我提供爱与支持,同时温柔地将行为带入平衡中。除非我们将这个原则坚实地带到我们形而上的皮带底下,我们将成为自我批判的人,卑劣地抱怨并且吝于赞美,不只对自我如此,对他人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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