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的法則卷五:片段評論33

原文片段:59.3

吉姆:當尋求者開始知曉以下事實時,即:存在着無形的負面實體,它們可能會給人呈現超心靈致意,並且一般而言,這些致意傾向於強化尋求者已經自由選擇的某些困難;此時,尋求者常常容易把那些出現在生命型態中的困難完全歸咎於負面實體,而非繼續追蹤責任的線索,直至其源頭——位於自我的自由意志選擇之中。我在這個問題(59.3)中顯示了這個特點。

我從很早的時候就清楚地知道我有易怒的脾氣,並且經常運用它。在Ra對我關於脾氣的問題的回答中,有趣的是,我們看見這類憤怒的一個可能來源,以及這類憤怒所能提供的平衡潛能。在同樣的一般領域中,一個未來的詢問引出了這個憤怒品質的另一個面向。

卡拉:當一個人感到她自己有過失時,她很容易將焦點放在消除這個過失上頭。然而,Ra鼓勵我們不要去抹除過失,而是去平衡它。我想這是一個關鍵的概念。我們全體都居住在這血肉之軀的罩紗之中,擁有偏見與某種程度上扭曲的意見。當然,如果一個人的過失涉及冒犯他人的自由意志,則其便需要通過消除這樣的行為來處理其過失。一個人找不到方法去平衡偷竊或謀殺,但是,吉姆的憤怒、我永遠的健忘與迷糊、人們的各種小怪癖,都可以被視為需要平衡的、而非去除的能量。一個人嘗試舉止完全沒有錯誤,然而錯誤還是發生。這不應該是一個讓自我來評判自我的借口,毋寧是一個機會,讓自我給自我提供愛與支持,同時溫柔地將行為帶入平衡中。除非我們將這個原則堅實地帶到我們形而上的皮帶底下,我們將成為自我批判的人,卑劣地抱怨並且吝於讚美,不只對自我如此,對他人也是如此。

發表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