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的法則,雖然超越任何名字[如你們對聲音振動複合體的稱呼]的限制,可以被近似地陳述為:所有事物為一,沒有極性,沒有對或錯,沒有不和諧,只有同一性。一切為一,而那個一是愛/光、光/愛、無限造物者。”(Ra, 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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